侯延楓? 財富規(guī)劃專家,金石家族辦公室事務(wù)顧問,CWMA國際認證財富管理師,加拿大海文學院心理學中國導(dǎo)師
王詩媛? 家族律師,法律專家、CFP持證人、AFP持證人,重慶海力律師事務(wù)所合伙人,上海財經(jīng)大學、上海國際銀行金融專修學院特聘講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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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你老了,頭發(fā)白了,走不動了,睡意深沉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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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家有想過嗎?這個時候是幸福多,還是愁苦多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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長壽,本應(yīng)該是一件幸福的事情。但如果躺在床上,哪也去不了,每天都是同樣的重復(fù),想念的子女不回到身邊看望,自己曾經(jīng)的意愿得不到滿足,甚至子女對簿公堂,或?qū)⒇敭a(chǎn)揮霍一空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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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時候,年輕時越是風光的人,老年反而更加凄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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撒切爾夫人曾經(jīng)是叱咤英國政壇的風云人物,可是與子女關(guān)系非常疏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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她的兒子馬克經(jīng)常惹禍,致使撒切爾夫人退休后還要拖著病體,為兒子的事情四處奔波。女兒對待她的態(tài)度異常冷漠,在撒切爾77歲生日時,女兒遠在瑞士,女兒說,他們年少時很少能見到母親,所以現(xiàn)在母親也不該期待成年子女不時地回家看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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撒切爾夫人晚年患上了阿爾茲海默癥,經(jīng)常忘記自己深愛的丈夫丹尼斯去世的事實。晚年的撒切爾沒有晚輩的承歡膝下,沒有子女的看望與照顧,很難感受到家庭的溫暖和諧,有的只有工作人員按部就班的照看,伴隨著孤獨和疾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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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(xiàn)實中,年輕時風光無限,晚景并不如意的案例,也不在少數(shù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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劉阿姨基本就是這樣的情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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劉阿姨現(xiàn)在75歲了,退休前是某證券公司老總,工作有干勁兒,辦事雷厲風行,無論在單位,還是家里,都是“一把手”,當然也基本是“一言堂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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劉阿姨的老伴兒李叔叔,78歲,原某政府部門領(lǐng)導(dǎo),現(xiàn)已退休,為人和善,最近幾年身體不太靈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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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兩口有3000萬資產(chǎn),平時都由劉阿姨管理。老兩口有一個兒子和一個女兒。為了避免子女知道家里財產(chǎn)而不上進,老兩口從年輕到年老,都沒有把家里資產(chǎn)情況明確地告訴子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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兩年前,劉阿姨被確診為“阿爾茨海默癥“,李叔叔身體也不太好,老兩口已經(jīng)沒有辦法獨自生活。
兒子李軍(化名)工作忙,女兒李麗(化名)定居美國,于是照顧老兩口的責任交給了兒媳婦小美(化名)。兒媳為老人請了保姆和護工,不過老人長期疾病纏身,“久病床前無孝子”不是沒有道理,時間一長,兒媳也會失去耐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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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于劉阿姨和李叔叔的身體情況,不得不把財產(chǎn)的管控權(quán)交給了兒子。兒子工作忙,基本都是兒媳婦在管理。因為兒媳也要兼顧工作,要照顧自己的家庭和孩子,對老人的關(guān)照也有疏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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兩年后,由于劉阿姨沒有得到很好的照顧,就在最近,劉阿姨因病去世。李叔叔打電話叫女兒從美國回來。女兒李麗從美國回來一看,母親不在了,父親身體也不利落,記憶也開始模糊,就覺得弟弟一家沒有照顧好老人,頗有怨言。加之,父母財產(chǎn)情況也是不清晰的,于是女兒李麗將弟弟李軍告上法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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財策君請到家庭律師王詩媛,對女兒李麗起訴弟弟李軍的情況進行分析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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從法律的角度看,劉阿姨一家的情況,同時涉及到“監(jiān)護”和“繼承”的問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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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先我們來看“監(jiān)護”問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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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“監(jiān)護”的問題上,根據(jù)監(jiān)護設(shè)立方式不同,監(jiān)護制度主要分“法定監(jiān)護”和“意定監(jiān)護”。前者是由法律規(guī)定監(jiān)護人的范圍和順序,后者是由被監(jiān)護人在意識清醒時,根據(jù)自己的意愿確定監(jiān)護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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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(guān)于法定監(jiān)護,根據(jù)《民法典》第28條?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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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,由下列有監(jiān)護能力的人順序擔任監(jiān)護人:
(一)配偶;
(二)父母、子女;
(三)其他近親屬;
(四)其他愿意擔任監(jiān)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,但是須經(jīng)被監(jiān)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、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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也就是說,對于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,其配偶為第一順位監(jiān)護人,其次是父母、子女擔任監(jiān)護人,再者由其近親屬擔任,這也是依據(jù)血緣關(guān)系親疏作的排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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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中第(四)條約定,監(jiān)護除家庭監(jiān)護外,還有國家社會監(jiān)護,在被監(jiān)護人確實沒有近親屬可以照料的情況下,其他有意愿的人或組織也可以來擔任監(jiān)護人,但需要由村民委員會、居民委員會與民政部門授予他們監(jiān)護資格才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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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(guān)于意定監(jiān)護,根據(jù)《民法典》第33條?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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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,可以與其近親屬、其他愿意擔任監(jiān)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事先協(xié)商,以書面形式確定自己的監(jiān)護人,在自己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,由該監(jiān)護人履行監(jiān)護職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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需要特別提醒的是,設(shè)立意定監(jiān)護要滿足兩個條件,一是被監(jiān)護人在設(shè)立時必須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,二是需要以書面形式確立協(xié)議內(nèi)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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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到劉阿姨的案例中,因為李叔叔身體情況不太理想,不具備監(jiān)護能力,女兒李麗在美國,那么兒子李軍具備劉阿姨法定監(jiān)護人的資格。但李軍平時工作較忙,因此盡管兒媳婦并非劉阿姨法律意義上的監(jiān)護人,但主要照顧和保管財產(chǎn)的任務(wù)是由兒媳婦負責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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兒媳婦來管理劉阿姨的財富,是不是劉阿姨之前所愿意的,可能要打一個問號。所以在身體條件尚好的時候,做好失能失智時的“監(jiān)護”安排,是需要被重視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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再來分析劉阿姨案例中的“繼承“問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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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(jù)《民法典》第1127條 遺產(chǎn)按照下列順序繼承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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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第一順序:配偶、子女、父母;
(二)第二順序:兄弟姐妹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。
繼承開始后,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,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;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,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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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們看到民法典規(guī)定,第一順位繼承人是配偶、子女、父母,也就是說這三類人具有平等的繼承權(quán),如果劉阿姨本人已經(jīng)沒有雙親,那么財產(chǎn)的平等繼承人就是配偶(劉叔叔)和子女(李軍、李麗)這三個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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那么,劉阿姨去世,劉阿姨的那部分財產(chǎn),也就是家庭財產(chǎn)的1/2用來被繼承,另外1/2歸李叔叔所有(如下圖)。所以,李麗是可以主張的是劉阿姨1/2的那部分財產(chǎn)中的1/3,也就是老兩口總共財產(chǎn)的1/6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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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著“誰主張、誰舉證”的原則,老兩口的房產(chǎn)是比較好舉證的,因為房產(chǎn)坐落很清楚。但是其它財產(chǎn)部分,李麗常年不在國內(nèi),老兩口具體有多少除房產(chǎn)以外的財產(chǎn),較難舉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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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一步講,即便李麗通過法律手段拿到了應(yīng)得的財產(chǎn),姐弟親情也不復(fù)存在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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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女走到對簿公堂的程度,應(yīng)該沒有哪個老人愿意看到。老人們都希望自己一生積攢的財富,除了可以讓自己安享晚年,同時也希望子女之間關(guān)系和睦、生活幸福。那么,提早安排養(yǎng)老規(guī)劃與財產(chǎn)傳承問題,真的十分必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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財策君請到財富規(guī)劃專家侯延楓女士,對財產(chǎn)繼承和養(yǎng)老常用的手段和工具進行分析,并針對劉阿姨、李叔叔的養(yǎng)老問題,給出相應(yīng)的解決方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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先看“法定繼承”。法定繼承就是沒有任何安排的繼承,很容易出現(xiàn)本文案例中劉阿姨一家的問題,最終導(dǎo)致子女對簿公堂,甚至老死不相往來的后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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再看“遺囑繼承”。遺囑繼承也是大家采用的比較多的形式。遺囑繼承雖然有諸多的便利性,但也要注意到遺囑繼承可能產(chǎn)生的問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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☆一個是設(shè)立的時效性問題,“遺囑”的有效性,因為設(shè)立遺囑人的行為能力問題、其真實意愿表達等問題,經(jīng)常受到挑戰(zhàn)。梅艷芳遺囑+信托糾紛就是非常典型的案例,因為是在梅艷芳重癥時突擊設(shè)立的,然而她掛念的母親也是梅姐遺產(chǎn)信托主要受益人的覃美金,與匯豐信托打了十數(shù)年的官司,幾乎將遺產(chǎn)內(nèi)的流動資金消耗殆盡,令人無限唏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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☆另一個是遺囑繼承的隱私性不好,本來一個子女根據(jù)遺囑繼承了50萬的遺產(chǎn),很開心,但是馬上就發(fā)現(xiàn),另一個子女根據(jù)遺囑繼承了100萬,一比較,原來那50萬瞬間不香了,也可能會引發(fā)繼承人之間的矛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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☆還有就是子女婚姻財產(chǎn)混同的問題。遺囑確實可以規(guī)定被繼承財產(chǎn)只屬于自己子女的個人財產(chǎn),但是子女在生活中很可能將這部分財產(chǎn)與夫妻財產(chǎn)進行了交叉混同。那么如果日后子女婚姻出現(xiàn)破裂,如何分割繼承財產(chǎn)就成了一個懸而未決的問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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接下來看“生前贈與”。生前贈與的風險更加無法確定,一方面沒有辦法知道子女未來是否會始終如一的照顧老人;另一方面,萬一子女發(fā)生債務(wù)、婚姻等風險,老人的贈與財產(chǎn)很可能付之一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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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們再看“人壽保險”。“年金險”可以獲得與生命等長的現(xiàn)金流;“終身壽險”以小搏大的杠桿作用,為財富未來的傳承,創(chuàng)造一筆免稅的、定向傳承的資金,可以按照不同比例給到不同的資產(chǎn)繼承人(受益人);“重疾險”、“醫(yī)療險”等可以在家庭風險來臨的時候,保護家庭已有資金,甚至多出一筆資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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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么看“保險”似乎已經(jīng)可以實現(xiàn)“完美”,但其實保險也不是萬無一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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☆如果投保人與被保險人不是同一個人,投保人去世后,保單現(xiàn)金價值有可能會被當作投保人的遺產(chǎn)被繼承、甚至被退保用于多位繼承人分割保單現(xiàn)金價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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☆另外就是受益人一次性拿到大額受益金,可能會發(fā)生揮霍、清償債務(wù)、投資失利等事件,無法起到長期照顧受益人的作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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☆在對子女孫輩們的激勵和長期照顧方面,人壽保險也是有漏洞的,如果孩子年幼,一次性的大額受益金有可能被監(jiān)護人挪用揮霍,不能確保起到長期照顧到未成年人直至未來長大成人順利交接財產(chǎn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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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要把人壽保險的漏洞都打上補丁,不得不說“保險金信托”是一個非常好的手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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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“保險金信托”為劉阿姨與劉叔叔做養(yǎng)老規(guī)劃方案,可以很好的解決他們的養(yǎng)老和財產(chǎn)繼承問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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☆首先,劉阿姨本人可以購買人壽保險,比如年金險,這樣直到105歲都可以獲得持續(xù)的確?,F(xiàn)金流入,可以設(shè)置按月或按年領(lǐng)取。通過購買人壽保險,劉阿姨和李叔叔還可以享受高品質(zhì)的居家養(yǎng)老、護理、或者高端養(yǎng)老社區(qū)的專業(yè)服務(wù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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☆然后,設(shè)立保險金信托架構(gòu),將保險金信托的投保人和受益人變更為信托公司。劉阿姨在世時,可以通過信托領(lǐng)取各種生活費,也可以通過信托直接支付養(yǎng)老社區(qū)的費用,規(guī)避了失能失智后無法支付養(yǎng)老社區(qū)費用和醫(yī)療照護費用的問題,這樣就保證了劉阿姨、李叔叔高品質(zhì)的晚年生活;劉阿姨百年之后,保險金信托里的錢也可以有規(guī)劃地照顧后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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☆信托條款里可以做很多具體的安排:可以定期給到老兩口養(yǎng)老資金,也可以給兒子、女兒相應(yīng)的照顧;還可以約定在特別的日子、節(jié)點,比如升學、結(jié)婚、生日等時刻,家族成員生病的時候,給到一定的獎勵或資助……這些獎勵和資助甚至可以影響到孫輩、重孫輩等等。這種方式與直接給予后代一筆財富相比,其正向激勵的作用非常顯著,子女的幸福感、獲得感,都要大很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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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保費在300萬以上,就可以設(shè)立保險金信托,而家族信托的設(shè)立起步要在1000萬以上??梢?,對于富裕及高凈值人士來說,設(shè)立保險金信托還是相對容易的,并且設(shè)立保險金信托時,人壽保單可以分期繳費,減少現(xiàn)金流壓力,同時人壽保單還具有一定的放大資產(chǎn)數(shù)量的杠桿功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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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的文章內(nèi)容較多,總而言之,我想歸納成一小段話,送給各位長輩以及在理財顧問崗位上的伙伴們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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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要考驗人性,人性就在那里不增不減;
不要苛責人性,人性無處不在亦善亦惡;
用金錢考驗人性,與其說是一種冒險,毋寧說是一種多余;
用豁達智慧的長遠考慮與規(guī)劃,帶給后代涓涓幸福,留愛不留遺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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